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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 107年05月15日)
第 9 條
校長於延長服務期間辦理退休者,其退休之生效日期如下:
一、任期屆滿者,為任期屆滿之次日。
二、經主管機關同意於聘期中辦理辭職者,為辭職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