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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 112年10月16日)
第 9 條
本條例第七十一條所稱行蹤不明,指領受人經內政部警政署登錄失蹤;所稱無法聯繫,指發放機關依當事人、親友及警察、戶政單位提供之聯繫資料,仍無法傳達訊息予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