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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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 107年06月29日)
第 4 條
依前條第一項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教職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依附表規定辦理。
前項公保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