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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 107年08月27日)
第 5 條
合聘教師之員額,應由主聘學校列入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

巡迴教師之員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以外加員額方式列入中心學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