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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1月11日)
第 7 條
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