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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 八 章 附則 ( 112年01月11日)
第 72 條
僅具外國籍之教職員,其退休、資遣、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前項人員撫卹事項,除第四十三條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以給與一次撫卹金為限。<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