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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二 節 退休給付 ( 112年07月20日)
第 27 條
退休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調整定額給付發給金額者,應於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並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次一個定期發放日按調整後之金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