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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四 節 遺屬給與請領事宜 ( 112年07月20日)
第 40 條
各學校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教職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費用時,應以學校名義請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