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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撫卹 第 一 節 撫卹之申請與審定 ( 112年07月20日)
第 43 條
亡故教職員之遺族申請撫卹資格之認定、應備證件及申辦程序,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六條規定。

前項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比照前項及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