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撫卹 第 二 節 撫卹給與
( 112年07月20日)
第 54 條
亡故教職員之未成年子女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選擇依退撫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者,不再發放按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