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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0日)
第 5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科學技術研究創新與發展,包括下列事項:
一、國外新技術之引進。
二、科學事業辦理研究發展工作之檢討及促進。
三、園區事業間技術交流之促進。
四、園區事業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獎助。
五、學術講演或專題研討之舉辦。
六、其他有關促進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