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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0日)
第 6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稱工商登記業務,指園區內下列各款之登記:
一、公司登記。
二、商業登記。
三、工廠登記。
四、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