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1年10月26日)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並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