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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1年10月26日)
第 6 條
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