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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 111年11月04日)
第 4 條
本隊得視作業需要分設清潔工作班、垃圾清運班、綠化維護班及水電維護班,每班置領班一人,由隊長於各班隊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每班並配置適當之機具與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