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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 107年11月23日)
第 7 條
管理局辦理私有建築物之徵購所需經費,應由管理局作業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其未及編列預算者,得由管理局先行籌款支付,俟次一年度補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