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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手續 ( 109年06月04日)
第 18 條
園區事業進口貨品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得申請復運出口。

前項復運出口應繕具報單,依一般貨品輸出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