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手續 ( 109年06月04日)
第 29 條
由課稅區輸入園區保稅範圍之貨品,其不申請減免或退稅者,得免辦手續入區。

園區事業購進機器,日後有退回、掉換或運返課稅區者,於運返課稅區時,由該園區事業填具「科學園區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單」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