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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保稅貨品管理 ( 109年06月04日)
第 9 條
本辦法所定之帳冊、表報、放行單證等文件,依海關規定格式印製使用,園區事業因業務需要必須自行設計格式或更改海關規定格式者,應事先報請海關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