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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14日)
第 6 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排放廢(污)水量不得超過最大時排水量或連續二十四小時超過最大日排放量。但因特殊排水需要經管理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