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學技術基本法  ( 106年06月14日)
第 14 條
為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政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必要措施,以改善科學技術人員之工作條件,並健全科學技術研究之環境:
一、培訓科學技術人員。
二、促進科學技術人員之進用及交流。
三、培養、輔導及獎勵女性科學技術人員。
四、充實科學技術研究機構。
五、鼓勵科學技術人員創業。
六、獎勵、支助及推廣科學技術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