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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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 111年11月22日)
第 6 條
除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外,其他機構依附表二之收費一覽表繳納管理費。
其他機構類別歸屬,由管理局依其實際性質認定之。
依附表二以租用面積計算收費,顯失公平者,得由管理局核定後,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