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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 91年06月19日)
第 11 條
本中心董事、監事、董事長、常務監事、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本中心之組織編制及專任人員之任免、薪給、福利、退休及撫卹等相關人事管理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