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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 91年06月19日)
第 12 條
本中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二、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工作成果及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