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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 91年06月19日)
第 3 條
本院任務如下:
一、實驗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實驗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提供事項。
三、實驗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事項。
四、實驗研究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
五、其他與實驗研究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