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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 91年06月19日)
第 6 條
本院經費來源如下:
一、創立基金之孳息。
二、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
三、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之收入。
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