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112年01月17日)
第 22 條
管理局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追蹤查核,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