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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之運用 ( 111年01月25日)
第 13 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得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授權。
二、讓與。
三、信託。
四、其他適當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