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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年01月05日)
第 21 條
政府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