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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29日)
第 5 條
開發人申請將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應備具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申請籌辦許可。

前項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由開發人逕向申請基地毗鄰之管理局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