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 111年09月08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對依本法建立之人才庫,應採取妥適保密措施,不得為支援軍事勤務以外之運用。人才庫之管理,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