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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 111年09月08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人才之範圍包括:
一、電子、電機科技人才。
二、航空科技人才。
三、機械科技人才。
四、資訊科技人才。
五、化學、化工科技人才。
六、光電科技人才。
七、材料科技人才。
八、工業工程(含系統工程)科技人才。
九、生物科技人才。
十、其他國防科技研究發展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