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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107年12月20日)
第 8 條
育成中心受理申請進駐案,應即成立審議小組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與擬提供申請人之空間、設備、服務資源調配構想及環境管理計畫等轉報管理局。管理局應於受理後二週內核定,並通知育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