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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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 109年08月07日)
第 9 條
補助機關或委託機關持有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之資訊,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之。
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辦理科研採購之資訊,亦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