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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02月10日)
第 19 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會所有者,本會得委任、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其他適當機關(構)管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