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02月10日)
第 6 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應迴避其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審議或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