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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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 111年09月27日)
第 3 條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災防科技中心,所生之收益,列為災防科技中心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