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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1年09月27日)
第 3 條
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其已聘任者,由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