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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1年09月27日)
第 4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之情事者,本會應依職權或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