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學園區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作業辦法  ( 108年01月02日)
第 6 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一者,主管機關應予以駁回:
一、非屬第二條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之案件。
二、管理局未依主管機關所訂期限補正,或補正未符主管機關規定。
三、其他經審查小組會議決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