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11年12月02日)
第 17 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代簽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