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11年12月02日)
第 6 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其會計制度。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
四、會計科(項)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