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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 二 章 社區用地之配售 ( 113年01月03日)
第 12 條
社區用地配售之抽籤作業,由管理局負責辦理。

管理局應將各順序之抽籤日期、時間及地點公告,並通知具有各該次抽籤資格者參加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