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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 二 章 社區用地之配售 ( 113年01月03日)
第 13 條
得參加該次抽籤者死亡時,應由繼承人推派一人為代表,提出繼承系統表、推派代表同意書、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到場參加抽籤。

全體共有或公同共有人未能推派代表人時,由管理局指定人員代為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