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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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01月18日)
第 23 條
申請登錄之申請費用,由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訂定收費基準並公告之。
登錄人應於申請登錄時,依前項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基準繳交申請費用。
第 2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