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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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 三 章 發射場域之營運及管理
( 111年01月18日)
第 7 條
使用發射場域及相關設施與服務者,應依收費基準繳納費用。
前項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訂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