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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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11年10月21日)
第 2 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委員會議)由本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之。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召集或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