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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11年10月21日)
第 6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各該機關之人員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