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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11年10月21日)
第 7 條
下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
一、本會副主任委員、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主任秘書、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
二、其他經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或邀請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