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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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11年10月21日)
第 8 條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四、臨時動議。
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列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且不及編入議程之議案,得經主席核定後,併列入臨時動議,並於開會時分送之。<br />